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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8日05:39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2月7日讯 记者朱剑红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自《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已颁布了一系列配套规则,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标准,以及施工和勘察设计招标作了具体规定。但作为强制招标范围之一的货物招标,至今没有出台具体实施办法。为了体现货物招标的特点,制定了专门的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为货物招标投标提供可操作的基本规则。

  《办法》规定,适用对象只限于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与工程建设项目无关的货物如纯粹的办公用品、车辆等的采购,则由《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规章进行规范。

  《办法》除了在招标投标程序方面根据《招标投标法》作了照应性规定外,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一是总承包招标中的货物招标;二是货物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三是招标内容的核准;四是投标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五是对有关投标人同时投标的限制;六是两阶段招标。

  《人民日报》 (2005年02月08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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