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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中国需要一部民俗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8日05:4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日本与韩国是儒文化圈的一部分,深受汉民族文化影响,他们尚且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民俗,而作为儒文化的发源地之中国,更应利用法律保护我们的传统文化。

  新春到,人们欢天喜地过大年,各地人民用自己的方式对于未来的美好祝福。表达喜庆、憧憬未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笔者认为,这样的权利也应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才能更有保障,因此,值此佳节来临之时,笔者希望我国能够制定一部民俗法。

  民俗源于生活,也正是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使人们寻找到自己的归属,觉察到自己的存在。但是现在却有着一种自觉不自觉的思潮来否定民俗:比如有专家因为春节在公历上的不固定而主张废除春节,又比如关于春节能不能放爆竹,各地颇多争执。这一切告诉我们:在新的时代,我们该如何对待民俗,我们是否应为了管理的方便而不顾人们对于民俗的合理期待?是必须直面的话题。

  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人们从民俗中得到的满足与愉悦,应得到最大限度的尊重。在利用法律对于民俗进行保护方面,国外已进行了有益的尝试:1950年5月,日本政府就颁布了《文化财产保护法》,日本由此成为以法律的形式对无形文化遗产实行保护的最早的国家。1964年韩国颁布了《无形文化财产保护法》。众所周知,日本与韩国是儒文化圈的一部分,深受汉民族文化影响,他们尚且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民俗,而作为儒文化的发源地之中国,更应利用法律保护我们的传统文化,使我们每个人能够从传统文化中寻求到一份精神上的安宁,使中华民族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不至于在文化上迷失自己。

  任何有效的政府管理都必须对传统文化表示必要的敬畏,这也成了一种普世文明。在强调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们仍然忘记不了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世界遗产公约》强调了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而迎春文化其实就是中华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部分,政府对此只有保护之职,而无破坏之权。《世界遗产公约》从国际法的角度强调了国家对于传统民俗保护的义务,我们也理当以国家法律加以贯彻。

  我们曾因端午节被邻国申遗而感慨万千,这让我们明白对于源远流长的民俗文化,被我们弃之如敝帚时,其中内在的文化正被别人奉之如瑰宝。在这节日的喜庆中,人们对于节日文化何去何从,又有着很多的迷茫时,笔者认为,应制定一部民俗法,将优秀的传统文化予以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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