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公交禁带烟花爆竹(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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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8日08:56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本报2月5日C1报道的《拎着烟花爆竹上车司机不闻不问》一文,引起了市民和公交公司的关注。昨天,记者在公交第三客运部和第五客运部的办公室里看到沙发上放着厚厚一叠红黄两种颜色的长条标语,上面写着“严禁携带烟花爆竹及危险品乘车”。第三客运部的刘书记告诉记者,今年是禁放长达十年后的第一次解禁,一些市民将会大量购买烟花爆竹,他们必然会将这些东西带上公交车,为了安全,公司特地开会部署,要求每个客运部做好安全工作,并在车队的主站以及烟花销售点附近的站点,张贴宣传标语,同时还要求公交地勤人员督促检查,发现违者,立即劝说,另外通知驾驶员在读卡时注意观察乘客是否携带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上车。 刘书记解释说,每辆公交车上都贴有乘车规则,这是由南京市政公用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制定的。在乘车规则中也明确指出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碎等危险品上车。若违反规则,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从市禁放办了解到,烟花爆竹事关市民的公共安全,每个市民应该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市民要放烟花爆竹,必须在指定区域内购买指定的烟花爆竹产品就地燃放,不能将未放完的烟花爆竹带出该区域;也不能将在其他地点购买的烟花爆竹带入有限开禁区域内燃放。市民要自觉遵守《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不得在禁放区内销售、储存、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对发现非法销售、储存、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要积极举报。一旦发现,就要处以200元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则要被治安拘留。(任贵林王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