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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学家:“鸡年无春,不宜嫁娶”的说法该休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8日09:43 河北日报

  一些年轻人受“鸡年无春,不宜嫁娶”的迷信思想影响,赶在春节前举办婚礼,或者把婚期推迟到2006年春节之后。河南大学民俗学家高有鹏教授说,这种说法纯属无稽之谈,是“黑巫术”迷信思想意识的一种表现,与我国正面、健康的民俗民风背道而驰,古往今来一直受到批判。

  高有鹏教授解释说,2005年是鸡年,农历鸡年的第一天,即大年初一,是在阳历2月9日,已过了2月4日立春的节气,而2006年的立春碰巧又在春节之后。这样一来,农历鸡年内就没有立春这个节气。

  据介绍,二十四节气是根据一年中太阳在黄道上的位置变化和引起的地面气候的演变次序,将全年平分为二十四等份,并给每个等份起名。

  有无立春只是农历和阳历之间不同的规则造成的。春节是按农历算的,最早在1月20日出现,最晚甚至到了2月20日,而立春通常固定在每年2月4日左右,因此立春出现在春节前并不罕见,例如1999年、2000年的立春都在春节前。

  为了顺应寒暑变化,与公历保持一致,农历还采用了19年中加入7个闰月的方法,因此每19年中有7个年头是缺少立春的“无春年”,7个年头是“双春年”,另外5个年头是“单春年”。所谓鸡年“无春”,不适合男女结婚的说法,毫无科学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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