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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签承包“希望小学”协议被判终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8日09:47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通讯员闵振华记者戴颖敏)满怀信心与老乡合作经营希望学校,结果因未与当地教育部门备案等原因,近日被南汇法院判决解除合作经营协议。预付的订金及租金也一时无法收回,只因不懂法律,如今参与者黄某再后悔已经为时已晚。

  2002年11月10日,张某得到了安徽六安市的办学许可。2003年,他准备在上海南汇区筹办“齐林希望小学”。

  去年5月23日,张某以“齐林希望小学”创办者的名义全权委托杜某和黄某签订了一份“关于合作经营学校的协议书”。

  协议约定:“张某一方愿将学校校舍承包给黄某,时间为5年,共计承包费35万元”。不料,在协议的具体履行中产生了纠纷,为此,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终止与黄某的“联姻”。

  庭审中,黄某说他已支付了订金5万及租金3.26万,现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他同意终止,但要解决双方的经济纠纷。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张某与黄某之间的协议未经有关部门登记备案,而且在履行中又有分歧,现双方都同意终止,故依法予以准许。对于相关的经济纠纷,不属本案处理范围,黄某可另行提出解决。

  据记者从南汇区教育局了解到,按照规定,自2003年后对于希望小学的办学许可必须由学校所建地的教育部门批准,而“齐林希望小学”没有在南汇教育局登记,本身已经不具备办学资格。此外,就算取得了办学许可,希望小学也是不能随意进行转承包或者合作经营的。

  本案的审理法官也告诉记者,创办希望小学是件好事,但当事人一定要熟知相应的法规政策,按章办事,否则将可能因此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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