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20种情况市民可生二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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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8日10:17 南京报业网 |
【金陵晚报报道】 刊登后,市民纷纷来电询问我市二胎生育政策。日前,记者从市人口计生委获悉,目前,我市共有20种情况可以生育二胎。 “特殊情况”从10种减到了7种记者从市人口计生委法规处获悉,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包括7种特殊情况在内我市共有10种特殊情况属于允许再生育的范围。在批准再生育权限下放到区县一级计生部门前,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删减了3种,保留了7种。 非婚生育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按照《南京市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特殊情形规定》,“夫妻一方婚前非婚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育的”可以再生一子。 《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孩子的,男女双方应当分别依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标准是:“不符合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不符合规定多生育两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非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非婚生育两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六倍至九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还有13种情况可再生一子除了本报已披露的批准再生育一孩的7种特殊情况外,还有13种情况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1、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2、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3、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4、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5、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 6、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7、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1、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2、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 3、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4、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妹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 5、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 6、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另外,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金陵晚报记者金海亮 (编辑 丹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