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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拒付抚养费 九龄童上法庭向母亲“讨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8日10:49 武汉晚报

  本报讯 (记者 王兵 通讯员 小龙)为抚养费问题发生纠纷,昨日,汉阳区汛合村女子赵丹(化名)昨被亲生儿子告至汉阳区法院。

  1995年,赵丹与同湾男子刘某坠入情网,不久就偷吃了禁果,未婚先孕。“婆家”人感觉脸上无光,坊间舆论也认为赵丹不淑,结果婚事搁浅。

  此后,刘某开始减少与赵丹的往来,“频繁出差”,最后竟另结新欢,向赵丹提出分手。

  多次理论毫无结果,2001年,赵丹起诉到法院。令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年满6岁的儿子也称“母亲不好”,拒绝跟赵丹生活。

  法院在依法解除双方的非法同居关系时,根据实际情况,判其孩子由刘某抚养,赵丹每月负担生活费和教育费50元,至儿子独立生活时止。

  由于灰心失望,赵丹心理失衡,判决生效3年来一直未付分文。去年12月底,9岁的儿子向汉阳区法院起诉,要求赵丹履行抚养义务,并将每月的抚养费增加至360元。

  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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