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宅移交20天要通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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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8日11:44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 (《信息时报》记者刘谷华) 昨日上午开始,《广州市城市供水条例》(征求意见稿)经过近十次的修改,终于在市政园林局网()上开始征集广大市民的意见了。其中,第二十七条明确了逾期60日以上未缴清水费的用户,自来水公司可实行停止供水。而在大家所关注的一户一表改造中,则明确1600元的所需费用将由城市供水企业承担,在水价中体现。此外,城市供水企业应保证新建住宅自移交之日起20日内具备通水条件。 (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