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口头协议能要回剩余欠款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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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9日00:43 法制晚报 |
李经理问:我公司场地内有一个大土包,大约有土8万立方米。去年10月,一家土方挖掘公司听说我公司要平整土地,愿以每立方米1元钱的价格买土方。当时我与对方经理口头协商,由对方在20日内把土拉走,将大土包铲平,对方付给我土方费8万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20天后,对方将土拉走,只付给我方5万元。当时为赶施工进度,我们在铲平的土地上盖上了厂房。之后,我们多次向对方催要余下的3万元欠款,而对方竟然翻悔。请问我们还能否要来余下的3万元土方钱? 答复:不能。因为对方将土拉走,将土地铲平,并付给你方土方款5万元,你方已经在地上盖起厂房,你方又无证据证明当时约定的是8万元价款,也没有有效的证据证明对方拉走的土是8万立方米,因此,应当视为你方已经接受5万元价款,双方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6条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这起案件中,由于你缺乏应有的证据,事实上,你倒反而成了翻悔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7条规定,财产所有权合法转移后,一方翻悔,不予支持。 作者:杨桂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