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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未处置的房屋 儿子有继承份额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9日00:43 法制晚报

  父亲未处置的房屋儿子有继承份额吗?

  陈先生问:我父母共生育我和妹妹两个子女。他们拥有两套面积相同的私房,产权人为父亲。我父亲去世时,遗产未作分割,母亲独立生活。后母亲在病故前,于2004年3月7日在医院当着公证处公证员立下遗嘱。内容为:“将房屋(未曾分割)我应有的部分都留给我的女儿。”并将房屋产权证交给我妹。请问,两套房屋中是否应有我的份额?

  崇文区司法局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你的父亲病故后,你母亲及你们兄妹均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应视为接受继承。两套房屋中的一套系你母亲个人所有,另一套作为你父亲的遗产,应由你母亲及你们兄妹共同继承,其份额均等。你母亲生前所立的遗嘱合法有效,她处分自己份额的房屋所有权行为亦合法有效。该套房产有你的三分之一份额,应由你妹妹将房屋作价款的三分之一支付给你。

  作者:吴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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