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公证过的合同未必算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9日00:43 法制晚报

  编辑您好:

  今年初我父亲病逝后,我大哥说服母亲将母亲的三居室通过赠与的形式过户到他名下,并办理了房屋赠与公证,到房管局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大哥让母亲搬去他家住,并将那套三居室出租。前不久,母亲告诉我,最近大哥对她的日常生活一概不管,甚至还打骂她。母亲很后悔将房屋赠与大哥,希望撤销赠与协议,将房屋收回。而大哥说房屋赠与协议已经办理了公证,不能撤销了。请问: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就不能撤销吗?小高

  回复:

  赠与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他方受领该财产的合同。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根据《合同法》规定,任意撤销是指赠与人在合同成立后,赠与物所有权转移前,赠与人基于自己的意思可以任意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你大哥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而且该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所以不能适用任意撤销。但是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你家的情况可适用法定撤销,你大哥对你母亲的态度可以认定为对赠与人不尽扶养义务。不论该赠与合同依据何种形式订立,也不论合同是否已履行,赠与人均可撤销赠与。你母亲可以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赠与合同。

  作者:吴雪芳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美女财神
怦然心动柔美情怀
金鸡送福
恭喜发财图铃拿来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