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私事”也是侵权(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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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9日00:43 法制晚报 | ||
回复: 公民的隐私权是指公民个人享有的个人信息不被非法获悉和公开、个人生活不受外界非法侵扰、个人私事的决定不受非法干涉的一种独立的人格权,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个人私事和个人领域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你们在女儿成年前不愿让其知道收养关系,这种“私事”属于隐私权范围,是否公开的决定权应当归个人行使,他人无权干涉。有关法律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对于刁某宣扬你们不愿公开的收养关系的行为,你们可以根据自己受到损害的具体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权益。 作者:宇娅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