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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补偿金追讨一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9日00:43 法制晚报

  昨天,拄着双拐的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刘军从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办案律师手中接过了1万元工伤补偿金,想起这一年半艰辛的追讨经历,刘军心里沉甸甸的。

  2003年初,26岁的刘军从内蒙古来京务工,凭手艺很快在北京某科技公司站稳了脚跟。但工作期间,刘军并未同该科技公司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按规定为其上任何保险。去年2月的一天,公司安排刘军骑车送同事张某去处理工作事务。在独自返回的途中,由于积雪路滑,刘军不慎摔倒,导致双腿严重受伤。虽然经过抢救和住院治疗,但由于伤势严重,双腿最终落下残疾。之后的一年中,刘军四处求医问药,希望能治愈双腿,重新过上正常的生活,但始终未果。本来梦想在京城闯荡出自己的一番事业,但眼看打工所赚的积蓄所剩无几,而自己的双腿仍无法活动,刘军渐渐对生活失去了信心。

  经朋友提醒,刘军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想以此为依据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原工作单位为其支付医疗费用和工伤补偿金。但是,由于他的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距离事故发生之日已经超过了一年的时效,申请不予受理。无奈之下,刘军只好求助于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中心和办案律师经过调查取证,就刘军医疗费争议一案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申诉。经过律师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历经一年半的时间,刘军终于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医疗费用补偿金。

  特别叮嘱

  在来京务工人员当中,有很多人法律意识淡薄,无法采取适当的措施预防侵害自己权益的事情发生。当出现劳动争议时,也不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造成超过诉讼时效或者证据灭失的发生。同时,一部分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雇工时,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劳务合同,有意逃避责任,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今年9月1日,《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在新办法出台之后,外地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工作将步入正轨。今后,北京市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外省市注册在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都将按照该办法为在本单位工作的外地农民工交纳工伤保险。外地农民工如遇工伤事故,将得到保险赔偿。

  作者: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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