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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牌“入住”居民区 业主质疑广告费归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9日00:47 法制晚报

  物业:这些广告是免费的 律师:安广告应征得业主同意

  本报讯居民入住小区后发现,小区内有许多广告牌,物业允许这些广告牌“入住”并没有跟居民商量,因此一些居民产生不少疑问。今天上午,精通房地产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公共面积属业主共有财产,如果安装广告牌应征得业主同意。

  昨天,家住望京圣馨大地小区的严女士说,她入住该小区后,发现小区内的楼道、院落内有不少汽车类、酒类和通讯类的广告牌,但物业刊登这些广告并没有经过业主同意,“况且这些广告的收入到了哪里?这些场所应该属于小区全体业主,那广告收入是不是应该归小区业主分享?”记者在采访中得知,该小区确实存在严女士所说的情况。

  记者与负责该小区物业的北京圣馨大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取得联系,一位女士称这些广告都是免费刊登的,谈不上分配广告收入的问题,而且现在已经不再刊登新的广告。等到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会和业主协商。

  律师说法

  北京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秦兵律师说:“业主是居民住宅的产权人,小区的楼道、电梯间、楼顶等公共面积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

  秦律师说:“现在北京二环、三环路上好的地段,一些楼顶广告牌的年租金要达到100多万元。开发商、物业或者其他公司刊登广告,必须征得业主的书面同意,所得收益也应由业主共同所有或者冲抵部分物业费用。”

  秦律师说,这不仅仅是小区的问题,在很多商业写字楼,有些产权也是被购买的,或者有些公司缴纳了租金,那在这些地方安装广告也要经过用户同意,其收益也应该全部归产权人,或部分核算到用户。

  作者:李大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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