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三天加班给“三薪” 加班者要做好加班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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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9日07:53 水母网 |
水母网2月9日讯今天是大年初一,尽管多数市民已经在尽情享受春节假期,但为了保证正常的生产生活,仍有部分工作者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这些辛苦的春节加班族们应该获得多少加班费呢?对此,劳动部门给予了明确答复:春节前三天加班,应获“三薪”。 据介绍,在今年春节的7天长假中,初一至初三是法定节假日,这三天按规定应付“三薪”,即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并且不能以节后补休为由推脱。从初四至初七,是可换休的双休日,这4天的劳动报酬应为“双薪”,即让劳动者加班的单位,如不能安排补休,应按工资标准的200%付加班费。 劳动部门强调,对于拒不支付加班工资或支付标准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向市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或者通过劳动部门的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争议仲裁。劳动部门提醒加班的市民:为避免出现纠纷,加班者最好能够准备好加班记录、劳动合同等有关书面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法定假日看仔细 根据1999年国务院令《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假日为元旦1天、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各3天,共计10天,而休息日一般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说的双休日。两者性质不同,加班工资也不一样,节假日加班工资要高于休息日加班工资。记者王晓丹责任编辑:姜莉(来源:水母网--今晨6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