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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9日10:20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近日,南京市政府出台了《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补充办法》、《关于解决市属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意见》两个文件。明确了市属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办法,同时也对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作了进一步完善。

  部分企业缴费标准另行确定

  针对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文件明确了多级、多渠道筹资的办法。同时,文件对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作了适当调整,并对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比例超过33%的用人单位一次性征收10年基本医疗保险调节资金。

  五类困难企业资金解决渠道明确

  对于已破产司法终结、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已正式行文企业开始实施关闭的、因经营困难已停产一年以上等五种类型的困难企业,文件规定,由主管部门(产业集团)或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从产权转让收入中解决所属市属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所需一半以上资金,其余部分由企业解决。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可将产权转让收入用于困难企业缴纳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调节资金。如果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一次性缴纳10年基本医疗保险调节资金确有困难的,可在首次缴费不低于应缴款项60%的基础上,经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担保,在两年内缴清。部、省、区属企业可以参照11号文的意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9%

  市政府26号文规定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8%调整为9%,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以增强医保基金的筹资、备付能力。今后,依照部、省、市有关文件进行改革改制的单位也将按照26号文的规定参保。通讯员丁凌金陵晚报记者朱锐(编辑 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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