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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为离婚请“第三者”作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9日10:36 广州日报大洋网

  站在法官和妻子的面前,申请离婚的丈夫在法庭上请出了自己的同居女友作证人。丈夫说:“我已和她同居,说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第三者”说:“我们两人确实心心相印。”拿自己的外遇来请求离婚,对福建省厦门市中级法院断了这么多年离婚案的法官来说,还是头一次遇到。记者获悉,厦门市中级法院于日前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不准离婚。

  庭审

  丈夫请女友作证 把握十足

  开庭当天,丈夫林刚(化名)以轻快的步伐走进法庭,看上去似乎对案件很有把握。妻子苏英(化名)穿戴整齐,低着头走进法庭。开庭前,林刚一直提醒准备出庭作证的“第三者”,他的妻子可能会带刀,一定要小心。他还要求法官派法警值勤。出于谨慎考虑,法官提出看看女方手上的包,女方很配合,包里并没有丈夫想象中的刀。

  夫妻俩都没请律师,辩论在夫妻两人之间进行。林刚说,他和苏英已分居6年,即使偶尔回来探亲,两人也总是争吵、打架,最终不欢而散。林刚说,如果两人再继续过下去,会把他逼疯的,请求法院准予离婚。

  为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丈夫林刚作出了一个惊人举措,他请出了自己的新“爱人”,也就是“第三者”张某。这个证人出庭时眼睛有些红肿,但表情坚毅。她证明说,她与林刚早已心心相印,两人已经商量好,一旦林刚离婚成功,两人立即结婚。

  面对丈夫和情敌,妻子苏英有些惘然。当她从迷惘中恢复过来时,第一反应就说了一句话:“我坚决不同意离婚。”

  她说,哪对夫妻不吵架?两人闹到今天这个地步,其实都是“第三者”在作怪。“第三者”并非真心对林刚好,只是想破坏她的家庭。她说,她可以原谅丈夫的过去,因为孩子还小,需要父爱。

  幕后

  夫嫌妻穷 妻说夫如“陈世美”

  1996年,林刚和苏英经人介绍认识,第二年2月份就登记结婚。林刚说,他的婚姻是一个错误的选择,他当时已28岁,就像交差一样。“她初中文化程度,我大学毕业。经济上她都依靠我,脾气又不好。”

  提起同居女友,林刚赞不绝口。他说,现在的女朋友温柔贤惠,毕业于名牌大学,又事业有成,与妻子不可同日而语。

  结婚9个月后,夫妻生下一个女儿,随后不久,两人就常吵架。2004年9月6日,林刚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请求离婚。林刚说,这已经是他第三次向法院申请离婚了。

  妻子苏英的说法和丈夫相反。她说,原本她与丈夫感情不错,直到出现“第三者”后,双方感情才恶化了。“我和他白手起家,没想到今天他事业有成,却变心了。”(据《人民法院报》)

  当事人:请出“第三者”作证是下策

  几次没离成婚才出此下策

  记者:为什么要让同居女友出庭作证?

  林刚:我知道请“第三者”当证人是下策,但我实在是不得已。因为多次申请离婚不成,急于求成。我又听说,根据《婚姻法》,男女双方如果感情确实破裂,法院应该允许我们离婚。我请女朋友作证,目的是说明我有了新的感情归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记者:不担心请“第三者”会引起争议和反感吗?

  林刚:我没想到会有这么大的负面影响,我只希望法庭准许离婚。我有“第三者”是不对,但是并不违法。我有婚外恋的前提是没办法和苏英过了。

  记者:有无考虑道德谴责和社会舆论?

  林刚:我觉得把原来不幸的家庭解散了,重新组建一个美满的家庭,我会更幸福,我女朋友会更幸福,对原来的妻子也是一种解脱。如果凑合过、天天吵,对孩子伤害更大,分开了对孩子也好。

  半年之后还要申请离婚

  记者:确信现在的女友真的爱你吗?

  林刚:我确信。她已经等了我几年。我担心再拖几年她也受不了,所以这次没判离婚,对我影响很大。

  记者:还会继续申请离婚吗?

  林刚:百分百要离。按法律规定,我需要半年后才能申请,到时我再向法院申请。

  法官

  同意离婚有违法治

  林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然与“第三者”同居并以此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求的行为,是对法律关于夫妻之间应履行忠实义务规定的漠视,更是对社会善良风俗的违背。虽然,我国婚姻法规定,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该条款的立法本意并不是鼓励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过错方以此来作为自己要求离婚的理由。

  虽然相关司法解释说“不应当因为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离婚”,但绝不意味着当事人积极主张自己的过错,就可获判离婚。任何人不得从其违法的行为中获得利益,如果原告行为得到法律的默许,那将与社会道德背道而驰,也不符合法治精神。(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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