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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标”是个骗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0日20:24 法制晚报

  本报讯如果有服务机构让你限期申请注册“电子商标”,收取费用的话,可别上当。昨天,记者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获悉,根本没有“电子商标”这一说法,部分注册商以“电子商标”来招揽域名注册的业务已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违法。

  据悉,此前有不少企业反映,有域名注册服务机构通知他们限期申请注册“电子商标”,每10年收费5000元。否则,视为放弃“该电子商标使用所有权”,此后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其注册商标。对此,昨天,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这已被工商总局认定为违法,而且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已对个别机构的不当注册服务行为作出了暂停其注册接口的处罚。

  这位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在互联网这一虚拟世界里,企业可以以“电子商标”来识别身份,但它不等同于商标,也根本没有“电子商标”这一说法,只有商标和域名。商标需要在商标局申请,域名需要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申请,无须再申请“电子商标”。

  作者:王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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