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同乐”不能摊派(今日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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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1日05:15 人民网-人民日报 |
郁晓 报载,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将于正月十六举办焰火晚会,让百姓节日同乐。因为县里没有这笔财政开支,便“倡导”有实力的单位“赞助”。一家被要求“赞助”10万元的单位负责人因此愁眉不展。 春节期间,政府牵头组织一些文化娱乐活动,丰富群众生活,这是好事。这样的好事也应当是实事: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对群众有利,让群众高兴。有些活动可以由企业自愿承办,通过市场行为筹得资金,使出资的企业也能从中受益,取得双赢。倘若活动超出企业承受能力,不符合本地实际,企业不愿意,就不应强行摊派。决不能掏企业腰包,给领导脸上贴金。近几年,一些地方花费巨资举办的文化娱乐活动,说起来是“节日同乐”,实则羊毛出在羊身上,给群众增加很多负担,好事变成了坏事。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企业不富裕,群众也不富裕,有钱应当花在刀刃上,而不是搞一些劳民伤财、华而不实的活动。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的方式很多,关键在于领导干部是不是真心实意想办法,认认真真去组织。 《人民日报》 (2005年02月11日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