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车揽私活就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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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1日07:24 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沈伟)昨日,记者从市交通局获悉,春节黄金周已经开始,为防止旅游车辆特、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市安监委和市交通局日前联合发文要求:黄金周期间,如果查实旅游车“打野“,没有违法所得的车主最多的处罚可高达10万元。另对旅游车禁止在夜间10点至次日凌晨6时开行作出了硬行规定。 两部门特别要求:从1日起,凡是未取得旅游运输经营许可手续,擅自从事旅游运输经营的车辆,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立即责令停止经营,对违法所得将全部没收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对于旅游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擅自揽“私活”的正班旅游车,可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各旅行社不得租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旅游车辆,违者将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可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成都旅游运输企业的车辆,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禁止开行甘孜州雅江以远旅游景点及线路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