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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体罚学生、推销商品等教育不文明事件频频发生 致公党广东省委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1日11:57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夏令王海波)教育事关国计民生,这两年,教育行为中出现的种种不规范行为,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对此,致公党广东省委员会向省政协第九届三次会议提交提案,建议充分发挥教育行为督导监察机构的作用,建立教师不良行为档案,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严禁进入和留在教师队伍。

  问题一:教学行为欠文明

  师生关系融洽,教学气氛友好的传统,在今天的教学活动中得到了继承和发扬。但是,也有一些欠文明的教学行为被媒体曝光。诸如体罚、伤残、侮辱、虐待学生等。这些类似事件引起了学校和家长的纠纷,经常有学校和家长对簿公堂。

  问题二:教学活动欠规范

  本来办校治校都有明文规定,有章可循,但是某些学校为谋取利益就是有章不循,或独辟蹊径。例如在全国推行一费制政策后,学校的收费渠道大受限制,某些学校为了节支开源便打起了学生家长的主意,还号称“为班级作贡献”。一些老师也禁不住金钱的诱惑,或在课堂上推销教学用品或其它产品,或向家长索取财物,或为自己班上的学生提供有偿家教服务。

  原因:行为规范无明确表述

  社会暂且把这些行为称作“教育不文明事件”,人们对教师的“可为”与“不可为”范围认识不清,《教师法》、《教育法》也没有清楚表述。在这种模糊混沌状态,个别修道欠高,素质有限,控制力不强的教育工作者有机可乘,把权力无限放大。他们倚仗的是手中掌握着的或多或少影响学生前途的某些资源或权力,他们利用的是老百姓望子成龙的美好愿望和学生的上进心。

  建议:建立不良行为档案

  对此,致公党广东省委员会建议,充分发挥教育行为督导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大调查和处理教育恶性事件的力度.。建立不良行为档案,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严禁进入和留在教师队伍。致公党广东省委员会表示,教育行为监察机构,就如负责反腐败工作的反贪局,专门负责监督教育行为,接受教育恶性事件的投诉、调查和处理,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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