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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期内子痫致早产住院 协商后保险公司答应理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1日12:26 大华网

  本报讯投保期内急发子痫致早产住院医治,这笔住院费究竟是属疾病费用还是分娩费用呢?经过投保者胡某多次向保险公司交涉,目前此事已有了初步结果,保险公司正核算胡某的住院费用并将依规予以理赔。

  据来汕打工的江西人胡某介绍,去年2月19日,她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B)”和“××鸿寿年金保险(分红型)”两个险种,后一个险种包含了投保人的住院费用在内(即若投保人在保期内生病住院,相关的住院费用可依规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去年11月1日清晨5时许,怀孕8个月的胡某突然四肢抽搐,口吐白沫,家人急将她送往市中心医院医治。医生诊断其病情为子痫,在采取了治疗措施稳定她的病情后,医生为她施行了剖宫产,生下一女婴。11月8日,产后的胡某因子痫病情稳定,出院回家。12月底,休完产假回单位上班的胡某在翻看保险合同后获知自己的疾病可获得赔偿,于是和某保险公司联系。据胡某称,今年1月初,保险公司业务员黄某上门向她了解情况,并索取病历等相关资料。胡某说,黄某当初告诉她,子痫属于妇科病可获得相应赔偿,但住院费用主要是生产小孩产生的,所以不能理赔。1月20日,胡某领到了1000元女性疾病保险的理赔款。

  住院费用中有相当部分是治疗子痫所产生的,为什么不能理赔呢?胡某对此感到疑惑,她多次向该保险公司理赔部门咨询了解。最终理赔部门答复她,住院费用中的治病部分可予理赔,但要她提供相关的费用明细单、发票等凭证。1月26日,胡某按要求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相关资料,但至2月1日她到本报编辑部反映情况时已过了6天,保险公司尚未理楚理赔手续。期间,她再次打电话了解事情进展,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答复说,他们校核资料办妥理赔手续后自然会通知她,最迟不会超过60天。胡某拿着该保险公司内部刊物上所登的“90%的(理赔)案件5日内结案”内容称,保险公司这样做不是明一套暗一套吗?

  2月2日上午,记者就胡某所反映一事向该保险公司作了解。据该公司办理胡某此宗理赔业务的工作人员称,他们起初没有受理胡某所述的住院费用理赔是因为胡某当初讲不清楚,没有说明她患病后还住院采取了相关治疗,所以才有(生孩子)的住院费用不能理赔一说。后来胡某再次向公司反映后他们获悉了具体情况,于是就让胡某提交完整的住院凭证资料。目前该公司理赔部门正对胡某的住院费用进行拆分,她治疗子痫的部分住院费用可予理赔。至于“90%的案件5日内结案”,该工作人员认为这类案件主要是指给付内容较简单、属于意外情况的。但像胡某这样的住院费用理赔,因工作程序较复杂,非短时间内所能理楚,所以尚需一段时间校核办理,但最迟一般不超过60天。

  据悉,该保险公司已向胡某支付了1754.62元住院费赔偿款。

  本报记者(来源:《汕头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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