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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打工切记签订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3日06:27 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陈兆平)尽管昨日才正月初四,但部分农民工已开始作别亲人,前往外地务工了。市信访办通过本报提醒广大农民工,一定要根据国家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春节前,锦江区信访办接待了一名叫做黄永昌的内江民工。当时这位姓黄的民工拿出一张800余元的工资欠条,要求信访办帮其要回应得的工资。但当工作人员详细地向黄询问施工项目名称、甲方建设单位和乙方施工单位的具体情况时,黄却称,他只是于去年底在青石桥北街水环境综合整治房屋拆迁工程项目中打工的小工,由于不懂政策,当时未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工程方和施工方的情况也一概不知。没有工资拖欠单位的资料,如何才能顺利地帮农民工追回工钱呢?后来,经过多方打听协调,信访办最后好不容易才帮助黄永昌追回了800多元的工钱。

  有关方面再次提醒农民工朋友:如果事先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好用工合同的话,到时追讨拖欠工资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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