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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丰慧:听证制度能否根治违规违法拆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3日10:08 东方网

  余丰慧:听证制度能否根治违规违法拆迁?

  选稿:姚明绮 来源:东方网 作者:余丰慧 2005年2月13日 10:7

  城镇房屋拆迁中一些违规违法行为十分突出,主要表现是,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人为压低拆迁补偿标准,甚至利用威胁、恐吓等手段,达到拆迁目的。这种滥用拆迁手段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的大局。党和政府为了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已经出台了许多硬性政策和规定,实践中确实起到了好的效果,但是,还存在着哪个时期喊的紧、抓的紧,哪个时期就好一点,否则,就出现反弹的问题。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城镇房屋拆迁中要建立健全拆迁公示和听证制度,加强拆迁补偿资金的监管(2月12日新京报)。

  建立健全拆迁公示和听证制度能否根治违规违法拆迁呢?笔者认为,应该说能够起到一定作用,但是,还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听证是一种形式,关键是什么人参加听证会。就目前的一些专家论证会和听证会来看,参加的人很难讲真话,专家人员是会议组织者请来的,只能按照组织者的意愿说话,不能帮老百姓讲理。否则你就永远失去参加一些专家论证会议和听证会议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把公示和听证制度引入到对拆迁补偿资金的监管中,其效果就可想而知。

  关键的问题是,要把听证会办成真正的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员的选拔要公平、公开、民主。有专家、有被拆迁户、有政府人员、有项目单位代表等各方人员参加,各个方面人员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发言的分量是一样的。这样听证出来的价格或者说结果才是平等的和多方能够共同接受的。坚决克服那种总是百姓权益得不到维护的听证会议,例如:前一段时期,一开听证会议,大家就知道一些收费又要上涨了,听证会成了涨价会,成了一些单位合法从百姓身上揩油的会议。

  要坚决按照建设部要求的,坚持先安置、后拆迁,凡安置资金不到位,安置方案不落实,被拆迁人没有得到依法合理安置的项目,一律不得拆迁。同时,各地要严格拆迁行政裁决程序,严格市场准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拆迁信访工作机制,依法查处房屋拆迁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最为关键的环节在于,扎扎实实地做好落实工作。

  要切实落实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要求,按照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除这种情况以外,其他任何情况需要拆迁的,都必须经过被拆迁人的同意,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建议在宪法这个大法的要求下,通过立法,来具体保护公民的住房等财产不受侵犯,明文规定业主不同意搬迁的,就不准强制搬迁。以立法的形式,来给被拆迁人维护自己权益撑腰。东方网,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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