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有新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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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3日10:13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记者张燕通讯员吴锦国)近日,进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检疫要求又出台新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林业局发布联合公告,要求所有进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按中国确认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处理,并加施政府植物检疫机构批准的IPPC专用标识。 公告要求,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经检疫发现木质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的或截获活的有害生物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货主或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销毁处理或联系海关连同货物做退运处理,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需实施木质包装检疫的货物,未经检疫合格的,不得擅自使用。来自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也适用于本公告的规定。 据了解,宁波口岸去年共受理进境木质包装申报63141批次,其中有木质包装715701件,被包装货物价值3.6亿美元,经检疫发现,全年不合格的进境货物木包装1587批次。检验检疫部门有关人士认为,虽然这一新规定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由于木质包装在进出口货物中占有重要地位,包装的订制、购买也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因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外贸企业和代理商,应督促客商对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一定要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尽力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提高进境货物的通关速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