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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山东卫生监督部门提醒:返城务工谨防职业病侵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3日10:13 水母网

  新华网济南2月12日电(记者王娅妮)针对春节过后大批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而缺乏职业病知识的情况,山东省卫生监督部门近日发出2005年第三号卫生监督预警,提醒广大农民工谨防职业病侵害、维护自身健康权益。

  2004年,山东卫生监督部门共抽查了9198家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企业,其中5412家企业存在不同程度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50.7%的企业没有按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52.5%的企业没有开展健康检查,53.4%的企业违法职业病危害告知规定。

  执法人员分析,一些企业特别是部分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生产技术和工艺非常落后,生产环境恶劣,有害有毒作业场所缺乏通风、除尘、排毒等基本防护措施。个别业主根本不给劳动者提供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部分业主法制观念淡薄,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尽量不投入或少投入,不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交纳工伤、养老保险,也不落实职业病人的有关待遇,并以种种借口拒绝卫生监督检测和职工健康监护工作。这些行为都埋下了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而在这些企业恶劣生产环境作业的多为进城务工农民,业主不对其进行必需的职业卫生培训,他们又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往往在自身健康权益受到损害时维权无门。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矽尘、煤尘、石棉尘等在内的粉尘、放射性物质、苯、甲醛等化学类物质,以及噪声、高温等物理性因素和炭疽杆菌等生物因素等,广泛存在于冶金、机械、纺织、化工、电子、建筑等各个行业。目前山东省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超过167万,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企业32133家。2004年,山东省职业病发病人数为1022例,比2003年增长近20%,其中尘肺病最多,达到635例。

  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提醒各位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增强职业病防治意识,了解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拒绝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留意自己的健康状况,注意保存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证据;发现自己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受到侵犯、健康权益受到损害而得不到有效解决时,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责任编辑:刘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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