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中国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正加紧筹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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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3日12:04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2月13日电(记者邱红杰)记者从国家版权局了解到,中国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组织——中国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目前正在加紧筹备成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中国作家协会正在按照该条例的规定,积极组织、推动中国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的筹建工作。正在进行的工作包括组织发起人、制定协会章程、起草使用费收取标准和转付使用费办法等文件、筹建信息网络系统、完善内部的组织机构等。 到目前,中国版权协会名誉主席宋木文,国家版权局顾问、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沈仁干,中国作协副主席陈建功、叶辛,中国作协书记处书记吉狄马加,著名学者余秋雨,著名作家叶永烈、张抗抗、舒乙、葛红兵、莫小米、李忠效、赵大年,著名歌唱家郁钧剑等均明确表示愿意作为发起人推动协会早日成立。这个协会建立后,将更有效地维护文字作品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促进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相关活动。中国2001年修改后的著作权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法律地位和基本原则。《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集体管理组织的组织形式、设立程序、运行机制、法律监督等规定。针对目前著作权人维权和产业界发展所面临的一系列著作权难题,把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著作权人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明确为集体管理组织的管理职能。 国家版权局于2000年2月29日正式批复同意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中国作家协会共同发起筹建中国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同时成立了筹备委员会。4年来,筹备委员会联络会员2200多名,包括巴金、刘白羽、邓友梅、张贤亮、张洁、王安忆、邱华栋、舒婷、贾平凹、解思忠等一批著名作家,以及已故知名作家茅盾、冰心、郭沫若、丰子恺、卞之琳等人的著作权继承人,还有一些著作权法人团体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