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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3日12:13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各位代表:

  我受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保障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加强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常委会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一年来,共制定、修改和批准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39件。其中省本级制定、修改法规26件;批准长沙市制定、修改法规9件,废止法规2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单行条例1件、修改自治条例1件。

  在立法工作中,常委会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突出经济立法这个重点,制定和修改了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技术市场条例、信息化条例、统计管理条例;突出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和修改了安全生产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办法、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突出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制定和修改了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水法实施办法,批准制定了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常委会注重提高立法质量。坚持法制统一原则,着力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我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进行全面清理,修改省本级地方性法规12件,批准长沙市修改地方性法规7件、废止2件。坚持走群众路线,着力拓宽民主立法的途径。在制定立法计划时,公开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在法规起草和修改过程中,加强调查研究,向社会公布法规草案,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着力推进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如在制定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中,对我省非税收入管理机制、非税收入征收、资金管理、票据管理等作出了规定,推进了非税收入的规范化管理,对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起到积极的作用。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还先后就对外贸易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破产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11部国家法律草案和法律修正案草案,及时征求了意见,并整理上报。

  二、加强执法检查,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常委会注重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围绕带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我省是农业大省,“三农”问题是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常委会围绕贯彻落实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了对农业法及我省相关法规实施情况的综合执法检查。这次执法检查,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领导重视。召开了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负责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多次听取有关方面的汇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推动执法检查深入开展。省、市(州)、县(市、区)党委专门听取了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对深化执法检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常委会议决定,今后要形成制度,每年听取一次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年度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二是重点突出。这次执法检查始终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展开,重点对农业投入的情况、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三是措施得力。省、市(州)、县(市、区)都制定了执法检查方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常委会组织5个检查组分别到10个市及所辖的16个县(市、区)和30个乡镇进行重点抽查,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整改责任制,认真进行整改。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就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进行了交办。四是效果显著。通过这次执法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各级领导对“三农”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推动了中央一号文件各项兴农政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农业法治意识,推动了政府职能的转变;进一步加大了农业投入,推进了农业产业化进程;进一步强化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了农产品质量;进一步落实了农民增收的各项措施,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

  根据常委会的安排部署,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先后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实施办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税收征管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动物防疫法及实施办法、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常委会分别听取了各专门委员会执法检查的情况汇报,并将审议意见和建议交省政府办理,督促整改落实。如在开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执法检查中,主任会议认真听取了关于侵犯台胞投资权益的四起典型案件的汇报,分别向省人民政府和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交办。在有关专门委员会的督办和有关部门的努力下,这些诉讼时间长、影响大的案件得到了依法处理,维护了台湾同胞投资的合法权益,对优化我省的投资环境产生了较好的影响。此外,有关专门委员会还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对工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三、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认真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一年来,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20项。立足于加强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听取和审议了省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等报告,审查和批准了2003年省级决算,就如何加强对宏观经济管理的监督,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水平,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立足于维护法律权威和促进依法行政,听取和审议了土地管理法、防震减灾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就如何加强土地监管,防震减灾,改善投资环境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立足于可持续发展和维护群众利益,听取和审议了林业、环保、洞庭湖治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就如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确保公共安全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立足于加强廉政建设和推进司法公正,听取和审议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和民事审判工作等报告,就如何有效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进一步落实错案追究制,实现司法为民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后,对审议中比较集中的意见和建议分别进行了交办,推动了“一府两院”的工作。

  加强和改进财政预决算监督。为了促进依法理财,进一步规范财政预决算工作,根据“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常委会督促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规范预决算草案报告的形式和内容,扩大部门预算审查范围,报送本次代表大会审查的部门预算扩大到60个单位。支持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推进非税收入管理法制化和规范化。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转移支付办法,提高支出效率,确保资金安全。加大对贯彻实施税收法律法规的监督力度。积极推进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筹备成立常委会财政预算审查工作机构。注重审计监督,督促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

  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监督。常委会对影响全省长远发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典型案件,进行了多种形式的监督。继续开展“三湘环保世纪行活动”,重点加强对湘江水污染防治和有关环保工程建设情况的检查,督促建设了一批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同时,把每年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作为一项法定的制度固定下来,并建议省政府制定了2005—2007年全省环境保护行动计划,推动全省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继续开展“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促进了动物防疫工作,促进了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促进了社会公共卫生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依法督促有关部门纠正和妥善处理了一批典型案件,维护了司法公正。

  四、加强人事任免和述职评议工作,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仆意识

  一年来,常委会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3名。其中:决定任免省政府组成人员8人。接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振汉辞职,并依法罢免其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决定代理院长1人;决定任免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10人,撤销职务3人。决定任免省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15人,批准任命市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4人,批准市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职1人。在人事任免工作中,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在对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的3名涉嫌犯罪法官免职案的审议中,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撤销了3名法官的职务,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

  常委会加强对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组织开展了对省人事厅厅长、省交通厅厅长和省林业厅厅长的会议述职评议。评议前,在省内主要媒体上公告述职人员名单,组成三个组到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调查组向主任会议汇报并向常委会会议提交了调查报告。常委会认真听取和审议了三位述职人员的述职报告,进行了大会评议和无记名投票测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参加评议的人大代表还审阅了两名副省长和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厅长、省信息产业厅厅长、省高级人民法院两名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两名副检察长的书面述职报告,提出了书面评议意见。常委会加大了对述职评议整改工作的督查力度,对述职人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通过开展述职评议,增强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促进了勤政廉政。

  五、加强代表工作,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积极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保障和服务。常委会党组通过深入调研,多方征求意见,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省委以22号文件转发全省、有效地促进了代表工作。积极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执法检查、述职评议、调查和列席常委会会议等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建立和完善了代表信息库,代表工作趋于规范化。

  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对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立案的17件代表议案,有关专门委员会抓紧进行调研、交办和督促检查,保证了办理进度和质量。对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1126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认真督促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并对省直近20家单位进行上门督办,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到市州开展现场督办和重点督办,促进了办理工作的落实,代表满意率有了提高。

  加强对下级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坚持邀请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常委会会议。召开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就如何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进行了讨论交流。常委会就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时间安排和郴州市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作出了决定。有计划地开展人大干部培训工作,先后举办培训班5期,共培训人大干部628人次。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通过座谈会、联系会等方式,加强了对市州县人大对口部门的联系和指导。

  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信访工作。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不断调整,矛盾相应增多,人大信访任务越来越重。一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7800多件,接待群众来访5700多人次。按照有关规定,督促“一府两院”和市州认真办理,化解了一些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六、加强人大制度宣传,增强全社会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

  2004年是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常委会紧紧抓住这一契机,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隆重召开省会各界纪念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在省委主持下,常委会参与组织召开全省人大政协工作会议;建议省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编辑出版大型纪念画册《辉煌50年》;举办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知识竞赛;开展人大制度和有关法律街头宣传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全面回顾了半个世纪以来我省人民代表大会走过的光辉历程,展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光明前景,宣传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加深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增强了全社会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注重增强实质性报道,宣传效果更加明显。《人民之友》坚持正确的办刊宗旨,起到了较好的宣传作用。

  七、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素质

  常委会坚持集中学习制度,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吴邦国委员长在民主法制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多次举办专题讲座,深化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工作。常委会承办了中南六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围绕进一步搞好述职评议,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进行了工作研讨;举办了全省人大系统理论研讨会,围绕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作用进行了理论探讨。重视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在机关开展创建学习型党支部等活动;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互相配合、互相支持,进一步营造了机关团结和谐、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

  常委会注重加强人大外事工作,接待了韩国、日本的访湘客人,参与组团或组团出访部分外国地方议会。通过与外国地方议会的交往,促进了对外经贸合作和科技文化交流,宣传了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增进了我们对外国议会制度的了解。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所取得的成绩,是省委正确领导和“一府两院”配合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和人民群众支持和监督的结果,是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辛勤努力的结果。我们体会到,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必须有很强的党性观念,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有很强的法制观念,认真依法履行职责;必须有很强的服务意识,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服务发展第一要务;必须有很强的创新意识,奋发进取、开拓创新。我们也认识到,常委会的工作离宪法、法律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主要是:审议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代表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我们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

  各位代表!

  2005年是实现“十五”计划目标的最后一年,是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重要一年。在新的一年里,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全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一)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人大工作必须把促进发展作为第一职责。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围绕本行政区域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出决议、决定,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认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加强和改进对财政预决算的审查监督,扎实有效地开展执法检查,为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围绕促进民主政治建设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进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加强乡镇基层政权建设,有效发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作用;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推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严格依法行使任免权,加强任后监督,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三)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的法规,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典型案件的督办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

  (四)围绕提高常委会工作水平,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不断完善适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的、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加强廉政建设,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各位代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人大及其常委会责任重大。让我们在中共湖南省委的领导下,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加快实现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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