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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工程”与拖欠工资是两码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3日16:36 人民网

  网友:刘以宾

  某省日前召开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资会议并作出决定:如因“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造成资金不落实形成拖欠,并引发社会不稳定的投资项目,要对政府相关领导问责,追究行政责任。今后,还将实行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听证和公示制度,力求从制度上约束建设领域产生新的拖欠工程款行为。春节到来,农民工资拖欠又成焦点,政府召开这样的会议,其良苦用心我们都可以体会到,但对会议所表达的思路,笔者仍持质疑的态度。

  拖欠工程款、拖欠工资与“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很容易被联系起来,一是因为政府工程的拖欠占有相当比重,二是因为凡“政绩工程”,大都“透支”建设能力,因此易造成资金缺位。然而仔细想来,这也许恰恰是一个误区。笔者以为,谁建工程和工程怎么建是两码事:所谓“谁建工程”,指的是动议者、投资者、可行性论证者、审批者、工程风险承担者以及民事责任主体是谁;所谓“工程怎么建”,指的是凭什么认定该工程具备了开工的资格,由“谁”放行,谁来监督建设过程的合法、规范性等等。

  “谁建工程”和“工程怎么建”这两个方面,都亟待进行法治化建设、制度改进和流程完善。然而,把两个领域的事儿“搅合”在一起,不仅易造成思路上的混乱,也容易留下可钻的体制空子、政策空子。以上述新闻为例,假如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资的工程不是“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还能不能对政府相关领导问责?或者,假如某工程纯系“形象工程”但并未造成拖欠,那么在项目批准、监督等环节上又该由谁以及依据什么来把关堵口?

  在官员业绩考核、政府工作评价中,只要现行“政绩”标准体系不改变,“形象工程”就会长期、顽强地存在,甚至会变换出无穷的新花样。这是因为,哪些属于“形象工程”而哪些不属于,在具体操作上很难找到一个真正的“分水岭”;即使实行了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听证和公示制度,一方面,“听政”者、公示范围的群众依然难以把握判断的标准,另一方面,纵然有能力鉴别,只要过大的政府权力能施加、威慑到他们身上,就无法保证一定说真话。从这个意义上说,靠认定是否“形象工程”来问责农民工资拖欠问题,不仅缺乏逻辑上的严谨,而且更难付诸现实。

  一项建设工程无论是政府的还是商人或其他社会力量的,其建设“规范”都应该是一样的。在此好有一比:为病人开刀动手术,当然需由不同地方、级别的医院作出决定并在一个具体的手术室里进行,但包括方案准备、器械准备等在内的“规范”体系以及具体的操作标准却是全国统一乃至世界一致的。手术的“规范”为何能保持统一性和权威性?一个重要原因是,外科手术很有风险,一旦出现医疗事故,会有一种超越医院权力的、统一的、具有法律权威性的机制,来检查其规范的执行并获取追究其责任的证据。

  由此想到“会计”工作:具体的“会计活动”当然需分别在不同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地方政府中完成,且会计人员的人事任免权、待遇给予权也分散在不同单位、部门。但是,会计活动却具有超越本单位、部门的独立性,会计人员则具有独立的职业义务和责任,其依据是具有法律权威的、全国统一的会计准则和操作规范。假如从这个角度上能建立起包括由谁监督、责任如何追究在内的“工程怎么建”的规范,管它是不是“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资的现象根本就不会发生或极少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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