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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消费令与应对“老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3日16:37 人民网

  网友:余丰慧

  2月2日,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对象是恶意逃债、欠账不还者,11名自然人和5家单位在媒体上曝光。对自然人的限制,从乘坐飞机、酒店高档消费、购买汽车、房屋装修、外出旅游等六个方面给予了限制,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的范畴。对法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限制其抵押、转让、赠送他人财产或为他人提供担保;限制其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以公款在宾馆、饭店等高消费场所消费;限制其使用轿车、不得在单位报销火车卧铺、飞机等消费;限制其单位年度分配花红;其单位财务状况须每月定时向法院申报,随时接受审计。

  笔者认为,虽然湖南的做法不是解决“老赖”问题的根本措施,但是,这是一个积极举措。在目前情况下,作为解决长期赖债不还的一个辅助性举措,有其破冰意义。

  在我国完善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诚信缺失,赖债不还,不重合同,不守信用,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这个问题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拦路虎,已经使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受到巨大破坏。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已经做了各个方面的探索,也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然而,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好这一问题。诚信缺失在某些方面还表现的很突出。

  作为执法部门,湖南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个“限制高消费令”,对恶意逃债、欠账不还者进行高消费限制,是一个得民心、顺民意的好举措。一些人一边恶意欠债、欠账不还,一边却开着高档车、住着高档房、用着高档消费品,整天花天酒地、醉生梦死,对这种现象,百姓深恶痛绝。

  湖南的这一举措有这样几个特点值得注意:虽然没有包罗所有高消费项目(也不可能包罗),但是,基本上从自然人和法人角度,对一些最容易发生和经常发生的高消费项目进行了明确限制,基本上能够限制住“一边拒不还钱、一边花天酒地”的“老赖”们的高消费行为。限制高消费不是不让其生活,保留了“老赖们”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体现了人性化的思想。与此同时,法院还公布了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老赖”违反上述规定后的处罚办法,以及举报电话,号召社会各界协助监督,不是仅仅依靠法院一个部门、几个人的监督作用,这是一个重要特征。实践中的效果不错,几天来,16个限制对象,近半数与法院或申请执行人联系,表达还钱意向;4名限制对象已将部分款项交到了法院或申请执行人手中。

  笔者认为,解决诚信缺失、恶意逃债、欠账不还的问题,根本措施在于,尽快建立健全全社会的信用体系,要早日形成一个有信走遍天下、无信寸步难行的信用环境和氛围。对此,关键一点是,要依法办事,该查封的查封,该处罚的处罚,该强制执行的强制执行,依法办事的态度要坚决,措施要过硬,不能存在法律和执行死角。同时,辅助于诸如“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形成一个对“老赖”们全社会、全方位监督其高消费行为的氛围。相信只要态度坚决,措施对头,社会联动,一个诚信社会不久就会到来。

  总之,就像一些法律界专家认为的那样,“限制高消费令”的积极意义,更多的可能还在于发出了一个强烈的信号:谁违背社会公平,谁践踏诚信原则,谁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限制高消费令”是一种极为机智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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