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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瘦肉精"500克 将追究刑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4日03:48 法制晚报

  新华社杭州2月13日电 非法生产、销售“瘦肉精”500克以上,将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浙江省高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发文提出的意见。

  从2001年起,全国各地相继出现非法生产、销售含“瘦肉精”肉类食品的案件。

  作者:朱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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