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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平权死刑复核权可能收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4日07:59 大众网-大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13日电 2005年的人民法院司法将作出一系列改革,使中国司法更加科学、高效,从而使人民法院的工作真正体现“司法为民”要求。

  人民陪审员“五一”上岗:与法官平权,体现民主与监督。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将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改革审判委员会:以“法庭”取代“会场”。据了解,正在讨论修改的改革设计有以下变化:审判委员会的成员必须由高水平的职业法官组成;针对过去审判委员会议决结果神秘化的缺陷,要求审判委员会作出的裁判,应公开参与作出决定人员名单、裁判结论和裁判理由,使之透明、阳光,体现裁判过程。

  改革再审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将对再审程序进一步完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不得推诿当事人的申请,必须再审。”这一规定,把启动再审的权利切实交给了当事人。

  而死刑复核权的收回、规范巡回审理工作、继续探索简化审判程序、理顺专门法院管理体制……这些都将是2005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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