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率先办理五年期《台胞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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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4日09:37 东南早报 |
台湾居民首次实现在大陆办理五年期《台胞证》 早报讯(记者林泽贵)2月11日,公安部授权厦门先行启动办理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台湾居民首次实现在大陆办理五年期《台胞证》。据有关人士介绍,在厦门办理五年期《台胞证》,在厦台商不但可以节省三分之二路费,还可以大大缩短来回路程。 据了解,厦门市公安局已经对该项工作做了充分的准备。前年9月份,厦门市公安局台湾居民办证中心就已正式揭牌。目前,五年期《台胞证》的计算机软件建设也已完备。有关人士初步估计,中国大陆第一个领到五年期《台胞证》的台胞将于3月初在厦门出现。 据介绍,《台胞证》是台湾居民出入大陆的有效证件,分为一次性和五年期两种。上世纪90年代两岸还没有开通“厦金航线”、“两马航线”时,台湾居民一般通过港澳才能进出大陆。目前,中国大陆只有厦门、福州、海口、三亚和上海等五个城市可以办理一次性《台胞证》,而现行五年期的《台胞证》只能到港澳办理。 据了解,目前来往大陆的台商大概有100万。厦门市台商投资协会有关人士认为,不用到香港澳门就可在家门口办理五年期《台胞证》,将使得广大台商节约大量时间和许多行程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