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5月上岗 再审制度改革成工作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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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4日09:39 金羊网-新快报 |
再审制度改革成最高法院今年工作重点 新快报讯(欣华)备受关注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记者了解到,2005年的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将在一些领域使中国司法更加科学、高效,从而使人民法院的工作真正体现“司法为民”要求。 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平权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滘,将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决定》所予以明确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力”。为保障人民陪审员真正依法行使权力,相关保障制度设计更加具体: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审判委员会以“法庭”取代“会场”审判委员会作为法院内部的最高审判组织,主要职责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或者疑难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但在实践中审判委员会却存在“审而不判、判而不审”现象、以“会场”代替“法庭”等。正在讨论修改的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设计有以下变化:审判委员会的成员必须由高水平的职业法官组成,彻底改变过去的行政化色彩;审判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必须依法书面审理或开庭审理,杜绝听汇报、开小会;审判委员会作出裁判时,应公开参与作出决定人员名单、裁判结论和裁判理由。 符合再审条件法院不得推诿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透露,2005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对再审制度进行改革。对于“申诉、再审、再申诉、再再审”的“马拉松官司”的现实,这是个“利好”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将对再审程序进一步完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不得推诿当事人的申请,必须再审。”这一规定,把启动再审的权利切实交给了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将对提起再审的时间限制、再审的次数、再审案件管辖等予以明确,规范再审程序。(晓航/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