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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春节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再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4日10:05 扬子晚报

  南京春节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初五午夜画上了句号,10年来首次开禁给市民带来了“年味”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种种思考。本报昨日关于“有限开禁”的冷思考引起了广大读者的共鸣,一些专家学者对有限开禁进行了“再思考”,深刻剖析了有限开禁存在的问题。

  有限开禁是对政府管理的考验

  南师大社会学专家吴增基教授认为,春节是中国人的传统大节,是具有民族特色的节日。如果禁放烟花爆竹似乎中国人过的年味就会渐渐淡了下来,毕竟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伤人事件占极少数,“有限开禁”能满足老百姓的需要,增加过年的欢乐气氛。但南京的“有限开禁”燃放点似乎太少,有很多局限性,老百姓携家带口赶到燃放点燃放烟花爆竹,恰值天公不作美,连日阴雨天气,很难让大家尽兴,把烟花爆竹带回家又不太可能,过年就是图个欢乐的气氛,这样的局限似乎又有点不尽人情。其实“有限开禁”也是对政府管理的考验,如果能科学妥善地处理,那么“有限开禁”还是很有意义的。

  新民俗亟待形成

  “我是赞成烟花爆竹有限开禁的,现在政府部门需要做的,是怎么引导市民去理解透‘有限开禁’这四个字的内涵,理解透十年之后烟花爆竹‘解禁’背后的政府意图。”昨天下午,江苏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宋林飞教授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宋院长介绍说,过年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是在“单门独院,地广人稀”的农村里形成的,而现在解禁的地方,是南京这些高楼林立、人口密集的大都市,这就要求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形式等方面必须随之改变。宋院长认为,设立燃放点这个问题应该让老百姓一起来参与讨论,彻底弄清“有限开禁”的真正意义。

  不过宋院长也认为,今年是烟花爆竹解禁的第一年,这么大的举措,在第一年实施的时候出一点问题几乎是必然的,不必大惊小怪,要相信明年的“有限开禁”一定会做得比今年好。政府应该在今年继续组织市民来讨论这一问题,让“有限开禁”的内涵深入人心,而能让“有限开禁”避免种种尴尬的最根本的方法则是,让有限开禁、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成为一个新的民俗:“过春节放爆竹是老百姓的‘乡规民约’,所以它才会有那么强的生命力。现在我们的任务,就是把‘有限开禁’、‘有限燃放’、‘文明燃放’形成一个全新的、适应现在条件的‘乡规民约’,等这个新民俗形成的时候,烟花爆竹就会是城市中的一道新风景。”

  不可将民俗快餐化

  作为民俗专家,中国民俗学会常务理事徐艺乙教授对烟花爆竹的禁放和开禁非常关注,他告诉记者,他本人不放烟花爆竹,但认为年的味道少不了烟花爆竹。徐教授善意地建议,政府的步子还可以迈得大一些。他说:“目前的有限开禁,虽然相对禁放而言是一种进步,也为明年和今后在各种场合下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作了有益的尝试,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可能会使极具文化内涵的民俗快餐化、简单化。精美的文化大餐做成了方便面,也就失去了原汁原味,扬子晚报报道中提到的市民觉得在燃放点燃放没有‘情调’,正是这个原因。有限开禁,划定燃放时间、地点从管理上来说是必要的,但未免有些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政府的管理能否更科学一点?发展先进文化首先要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更离不开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民俗文化中绝大多数是健康有益的,有些国家已经将民俗列为文化遗产,工业社会时代民俗如何与时代和谐发展,是政府部门面临的一门大学问。”

  法规要有可操作性

  一些法律界人士也从法律角度对“有限开禁”后出现的问题进行重新思考与审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律工作者在看了本报的与分析后,结合自己的亲身感受给本报来电说,“有限开禁”成了他亲友聚会时热议的话题,虽然他接触的人中,对烟花爆竹的态度各不相同,主张“禁”、“放”的都有,他对“有限开禁”的实施也是赞同的。但是“禁放区”也随处可闻的爆竹声,却让他有一种不安的感觉,因为这意味着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并没有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有限开禁”的“限”实际上已“失控”。

  江苏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袁胜寒律师则认为,当有关部门将燃放烟花爆竹这样的千年民俗定性为需要制裁的违法行为时,必然面临骑虎难下的尴尬。“禁放区”越来越多的爆竹声表明有很多人在“集体违规”,但如果默认“法不责众”的既成事实,则会鼓励更多的人违法。所以,政府的立法部门在制定相关法规时,应该结合民意,考虑到可操作性,不然就是流于形式的一纸空文。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的庄生贵律师则说,法律界有一名言:一部得不到实施的法律绝不是一部好法律。法律法规应该也必须建立在大多数人自觉的基础上,否则就难以甚至无法得到实施。法律法规作为社会规范,必须具有严肃性、公正性和适用于所有人的普遍性。当一部分人的违法行为得到“默许”时,就是对另一部分守法者的不公平。这不仅会影响政府的形象与威信,而且还会破坏人们对法律的尊重、敬畏与信仰,而这些理念正是我们建设法治社会匮乏但又必须的。本报记者 吴胜 李军 陈迪晨 郑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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