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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三唑仑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4日10:4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14日电(记者张晓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将镇静安眠药三唑仑从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从今年3月1日起,除国家定点生产企业外,其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生产三唑仑(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制剂)。

  此外,按照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三唑仑制剂将统一纳入麻醉药品经营渠道经营;三唑仑制剂生产企业应当将三唑仑制剂销售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一级麻醉药品经营企业,由一级麻醉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给有关二级麻醉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从麻醉药品经营企业购买三唑仑制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此举旨在更好地保证三唑仑的合法医疗、科研需求,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精神药品是指那些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的药品,连续使用能够产生依赖性。国家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将其分为两类,第一类如咖啡因等,第二类如安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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