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文豪事件中领导是“失误”还是“失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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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5日00:51 红网 |
据新华网报道,公安部通辑犯蔡文豪已由2月6日落网。2004年1月至11月,蔡文豪挪用公款276万多元,借用所属运输企业资金75万多元,共计351万多元。27次出境参与赌博,将资金挥霍一空,其中24次私自出境无人知。上级主管部门领导说“主管部门在管理上的失误”。 351万国家资金流向外国,造成国家损失无法挽回已成事实,上级领导用“失误”塞责,这样怎么能向国人交待?显然,这应该是名副其实的“失职”,两者虽一字之差,但意思却大相庭径,“失误”是由于疏忽或水平不高而造成的差错。“失职”是指没有尽到责任。 蔡文豪能够利用职权,挪用巨款,借用大量资金,说明单位的财务管理存在问题。24次私自出境赌博都是在工作时间,说明在工作人员的管理上有问题。能够多次不办理有关出境手续多次出境赌博,说明“用人单位、公安、边境、海关、旅游等在合作中相互脱节”的问题。难道这些不是领导“失职”? 腐败一定有其滋生的土壤,有其生长的环境,而这种环境有许多是领导者未清理的死角。蔡文豪能够利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无法挽回,事实上是领导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而产生的后果。很显然这是一种“失职”怎么是“失误”呢? 对于犯罪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清除腐败的一种有效途径。但不要忘了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由于领导“失职”存在的死角、盲区产生的腐败和其他犯罪行为,应当一查到底,严格“问责制”,对有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有关领导“在其位,谋其政”。(稿源:红网)(作者:钟文华)(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