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唑仑定为一类精神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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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5日10:01 南方日报 |
北京消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将镇静安眠药三唑仑从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从今年3月1日起,除国家定点生产企业外,其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生产三唑仑(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制剂)。 按照有关规定,三唑仑制剂将统一纳入麻醉药品经营渠道经营;三唑仑制剂生产企业应当将三唑仑制剂销售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一级麻醉药品经营企业,由一级企业销售给有关二级麻醉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从麻醉药品经营企业购买三唑仑制剂。 新华社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