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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三农”问题 农村妇女各项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5日10:2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15日电(记者李薇薇)在我国的广东省,2004年上半年,珠江三角洲和肇庆9地市户口未迁出的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中,其配股分红、批准宅基地、征地款分配、福利保障等权益全部解决的占到一半左右。

  我国将农村妇女权益问题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点内容之一,不断加强农村妇女的权益保护力度。民政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村民代表由村民依法推选产生,妇女代表要占一定比例的规定,通过编写教材,培训领导干部和妇女群众,召开“促进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论坛”等措施,为提高农村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比例创造有利条件。他们还在指导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推动湖南、河南、甘肃、西藏、重庆、浙江等地出台地方性法规,对农村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的名额或比例作出硬性规定,保障了农村妇女的民主权利。

  农业部结合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和土地承包制度建设,推动地方探索出一些处理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纠纷的行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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