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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务将人踢伤 民警被判3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5日10:44 沈阳晚报

  新华社福州2月14日电(苏杰、林建武)福建云霄县公安巡警张某执行公务中踢了涉案嫌疑人亲属一脚,为此他付出了3年有期徒刑的代价。最近,云霄县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

  2002年4月5日下午4时许,巡警张某与同事接到指令,到云霄县云陵镇吉享商住楼捉拿一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由于犯罪嫌疑人哥哥吴某阻拦,犯罪嫌疑人脱逃。于是张某与同事一道将吴某绑住双手押上警车。在开车追赶到犯罪嫌疑人后,张某欲解开绑在吴某身上的绳子,但吴某不配合,张某就朝其右腹部猛踢一脚,致肝脏破裂,构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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