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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5日12:12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2004年,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司法为民的要求,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省政协的监督、支持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6月上旬新的领导班子组成以后,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围绕廉洁抓队伍,围绕大局抓审判,围绕公正抓质量,围绕成本抓效率,围绕规范抓管理,围绕“七化”抓基层,保证了各项任务的完成。

  一、以廉洁为核心,从严治院,狠抓队伍建设

  省法院针对少数人出现的涉嫌徇私枉法问题,分别召开党组会、中层班子会、全院干警会、中院院长会,分析原因、总结教训。省法院党组向社会作出了“坚持从严治院,严格依法办案,坚决拒收钱物,按照德才标准和工作实绩选拔任用干部,严格要求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等廉洁自律“五条承诺”。还设置了“六条高压线”,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一律先免职,再视情节追究其他责任。积极配合中纪委、省纪委查处了11名干警的严重违法问题,依法开除了吴振汉的公职,对其他人依法撤销了职务。

  完善、制定了《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实施细则》、《关于规范省法院机关与下级法院工作交往的若干规定》、《法院系统对外委托社会机构审计、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加强了对关键环节、重点对象的规范和制约。设立举报中心,受理对省法院工作人员、中级法院正副院长、基层法院院长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并告知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从省人大、省政协、新闻媒体等单位,聘请15名廉政监督员,加强对司法不廉行为的监督;开展明查暗访、组织巡查工作。

  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给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中院班子成员和基层法院院长印发了《法官党风廉政教育参考资料》;组织向全国模范法官宋鱼水、蒋庆、于昌明等以及身边先进典型的学习活动;向全省法院通报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以机关出现的严重违法的人和事作为反面教材,进行警示教育;认真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重点查摆、剖析司法指导思想、纪律作风、质量效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举办了高级法官晋级、执行人员续职、案件质量评查等培训班13期,对2652人进行了培训。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机关风气有了好转,干警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有了提高,省法院的形象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二、依法履行职能,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省法院审结各类重大、疑难案件3113件,指导、监督全省法院审结一审、二审、再审案件153992件,执结案件50560件。

  省法院审结二审刑事案件933件,指导、监督下级法院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8352件,判处罪犯30456人。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16名公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加大民商审判力度,积极调节经济和民事关系。省法院审结民商事案件435件,标的32.97亿元;指导、监督下级法院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21421件,涉案标的199.34亿元。省法院审结二审、再审行政诉讼案件112件,指导、监督下级法院审结行政诉讼案件4219件,审查、执结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行政决定的案件10378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321件。省法院执结重大疑难案件52件,标的6.1亿元;指导、监督下级法院执结各类案件50560件,标的43.2亿元。全省法院集中半年时间开展了清理未执行案件、执行款物和执行案卷的活动,共执结未执行积案3684件。

  三、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全面修订司法管理制度。省法院成立了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着手形成“以质量和效率为中心的案件管理、以廉洁自律为核心的队伍管理、以有效保障为重心的司法政务管理”等三套机制,以实现法院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各业务庭(局)制定了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管理。

  加强对审判质量的考核评查。省法院制定了《关于司法绩效评估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把法院的工作分解为50个指标进行考核,对中级法院的审判质量试行10个指标的排位通报。依照《司法质量考核评查规则(试行)》,聘请130名资深法官作为评查员,对三级法院的1026件案件进行了逐件评查打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予以通报。全省法院自查了1998年以来的各类减刑、假释案件125477件,对存在问题的90件进行了纠正。建立了案件质量责任分析机制,对再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组织专人进行审查分析,属于法官主观上有过错的,依法追究责任。

  强化提高审判效率的措施。省法院成立了效率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了《加强审判效率管理的规定》,对影响效率的每个环节进行分析,规定了平均结案时间,开展了缩短办案周期的活动;对各中级法院的办案效率试行10个指标的排位通报。全省法院采取“责任到人、限期审结”的办法,集中审结了前几年积压下来的超审限案件757件。

  上述措施,促进了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2004年,全省法院已无违法超审限案件,所审结的一审、二审、再审案件审限内结案率分别为99.71%、97.84%和97.65%,均创近三年的新高。

  四、加强申诉信访工作、降低诉讼成本,加大司法为民力度

  省法院把依法处理涉诉上访问题,作为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工作来抓。组成专门班子,对进京到省上访的案件进行复查,发现有问题的案件,及时依法予以纠正;对申诉无理,恶意缠诉,串访、闹访、唆使他人违法上访的组织者,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加大工作力度,集中时间对511件进京上访申诉案件进行了复查处理。制定《关于规范省法院领导批阅来信的处理办法》和《关于规范再审立案审查程序的若干规定》,规范信访接待和再审立案程序。接待来访60724人(次),处理来信23748件。指导、监督下级法院审查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4060件,再审审结2723件,其中改判1023件。

  制定《关于促进诉讼成本低廉化的实施意见(试行)》,从严格审限、规范收费等10个方面降低诉讼成本,提出了“五个必须”、“五个严禁”的要求。通过广泛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了简单的或者当事人自愿选择简易程序的民刑事案件72641件,占民刑案件总数的53.86%;加大调解工作力度,依法调处一审民事案件27798件,占一审民事案件总数的25.12%;对经审查属于经济确有困难的民商案件当事人,依法减免诉讼费680.77万元;为372名经济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

  五、调整思路、明确目标,全面加强法院基层建设

  省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了“重心向基层转移,精力向基层集中,政策向基层倾斜”的工作思路;提出了“队伍建设职业化,法院管理规范化,审判质量优质化,诉讼成本低廉化,审判作风文明化,两庭建设标准化,办公条件智能化”的“七化”目标,制定了落实“七化”目标的实施细则;加强了对法院基层建设的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督促落实。

  经过努力,在各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下,不少法院的软件建设有较大的进展;多数基层法院的人员编制、职级待遇、法官津贴等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大多数县市区将法院基层建设欠款纳入政府清欠范围,由财政拨专款加以解决;一些地方政府将法院“两庭”建设纳入了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有的还为法院设立了廉政基金。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多种渠道,争取资金6229万元,用于法院基层的审判和“两庭”建设。全省法院基层建设有了良好的开端。

  六、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省法院把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为履行宪法和法律义务、提高司法能力、改进审判工作的大事来抓。就民事审判工作作了专题汇报;采取定责任、定人员、定期限、定措施的办法,认真办理了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收到的代表建议、内司委交办案件135件;省九届政协二次会议期间收到的委员提案9件,已全部办结并书面答复委员。向810名人大代表发放征求意见表,对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了整改;省法院在审判法庭专设代表旁听席,去年共邀请56名人大代表旁听了我院6场开庭审判,并在庭审后听取代表们的评议。省法院还5次邀请省人大、省政协领导和部分代表、委员视察法院工作。

  认真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共受理检察机关各类抗诉案件568件,审结535件,其中依法改判137件。

  2004年全省法院的工作,有一些新的进展。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的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队伍不廉问题仍然存在;审判的质量和效率还不高;法官的素质参差不齐;一些地方司法环境还不理想;司法保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05年全省法院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公正与高效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基点,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以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为基础,以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为保证,全面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创建“平安湖南”、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一是以廉政建设为重点,加大队伍建设力度。根据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的要求和部署,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针对省法院发生的少数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在全省法院开展持久的廉政教育;对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容易出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进一步从制度上进行规范和监督;认真落实“聘请廉政监督员,设立举报中心,发放廉政监督卡,纪检、监察人员明查暗访、组织巡查,奖励举报人”等办法,加强对法官行为的全面监督;在全省法院认真执行“六条高压线”的规定,对违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全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着重加强法院领导班子10个方面的司法管理能力建设,全体法官12个方面的司法审判能力建设,其他工作人员6个方面的司法保障能力建设。狠抓在职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岗位专业培训。

  二是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加大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宽严相济,既依法惩处犯罪,又保护人权。妥善处理好各类民商事案件,特别是企业破产、改制和涉农案件,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审理好各类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促进依法行政。下大力气处理好涉诉上访问题,确保有冤屈的当事人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三是以司法公正为核心,加大提高审判质效的力度。采取强化审判管理、落实绩效考核、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提高审判质量。严格执行《关于促进诉讼成本低廉化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不断提高审判效率。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建立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财产审计和网上定期公布制度,形成执行威慑机制,促使有履行能力的债务人自觉履行义务;严格规范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变卖等强制措施,防止执行权的滥用;加大对执行中的违法不作为和其他消极执行行为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促使执行人员提高执行效率。

  四是以制度建设为龙头,加大司法管理力度。全省法院必须建立、健全队伍管理、审判质量管理、效率管理以及岗位责任制等基本制度;采取明查暗访、监督检查、奖惩兑现等方式,确保各项制度得到落实;加强网络建设,增加司法管理的科技含量。

  五是以实现“七化”为目标,加大法院基层建设力度。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在落实省委的《关于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的意见》和最高法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决定》上狠下功夫,做到硬件软件一起抓,采取检查督促、定期通报、重点帮扶等措施,一个一个问题抓落实。鼓励先进、“鞭打慢牛”,推进法院基层建设平衡发展。

  六是以创新机制为着力点,全面推进法院改革。党中央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方案已经下发,从法院来看,重点是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管理体制、诉讼制度、诉讼收费制度、经费保障机制的改革完善。待最高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下发后,我们将结合湖南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保证各项改革措施自上而下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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