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汽车买卖统一合同尚未露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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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5日18:47 法制晚报 |
本报讯11月起,上海消费者买车终于有了一份全市统一的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昨天,记者获悉,本市工商部门今年年初已开始进行调研,由于新的汽车买卖合同涉及面非常广,需要召开听证会后再公布。 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共同制定的《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本月正式在上海推广。据了解,这也是全国第一份汽车买卖“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引入了即将出台的汽车“三包”条款,即对汽车修、退、换进行了约定,明确了在特定情况下经销商应该担负的责任。 昨天,中消协法律与投诉部副主任吕金波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消费者买车很多没有买卖合同,订车单当合同用,还有版本五花八门、内容由经销售商自行编制的合同文本。据统计,近年来,汽车投诉率每年以30%的比例递增。而在这些投诉中,由于双方合同签订不明或过于简单引起的,更是占到总投诉量的60%左右。 记者在上海的合同示范文本中发现了与即将出台的汽车“三包”相类似的条款,即对汽车的修、退、换作出的规定,引入这一条款也是该示范文本与车商自行制定合同的最大不同。但该汽车买卖合同仅仅是一个参照性的文本,并没有法定的强制力。 记者采访了北京一些汽车经销商。丰田三元桥店总经理李文表示,该公司使用的是丰田统一的买卖合同,合同对整个购车过程都有明确的规定,如交车时间、随车工具、车辆交接单、运转是否正常的现场检测结果记录等。李文说,目前所有版本的汽车买卖合同都没有关于退、换的条款。 中消协专家顾问、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律师指出,汽车没有买卖合同的问题由来已久,随着汽车行业的逐步规范和消费者消费理念的逐渐成熟,统一的汽车买卖合同出台将水到渠成。 作者:戴志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