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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中院减刑假释“阳光作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6日01:18 人民网-华南新闻

  本报讯春节前,广东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江门监狱召开减刑、假释宣判大会,604名认罪服法、积极改造的服刑人员获得6个月至1年半不等的减刑,1名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服刑人员被减刑两年,7人被假释。

  去年初,江门中院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推出开创全省法院先河的减刑、假释裁前公示制度:在作出减刑、假释的裁定之前,将减刑、假释的条件、对象、减免尺度公之于众,接受监狱干警、服刑人员和亲属的监督;设立投诉电话,随时受理来自社会各界对减刑、假释工作的投诉。在减刑、假释裁定宣判后,现场回访服刑人员,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作为改进工作的参考。

  去年,江门中院办理了减刑案件2225件,假释案件23件,做到了减之有据、减之有度,假释准确。

  (张德庆 曾小东)

  《华南新闻》 (2005年02月16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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