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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奥运不需要“绝情奉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6日02:4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20080里路,相当于从深圳至北京两个来回还有余。坐飞机一天可以搞定,但要是用脚跑呢?56岁的汪先生为了宣传2008年北京奥运,从老家安徽滁州市出发,准备跑完20080里路程。为此,汪先生变卖了家中的一处房产,还与妻子协议离婚。(见2月14日《南京晨报》)

  为了给北京奥运摇旗呐喊助威,汪先生这种牺牲、这种“壮举”实在令人佩服。但佩服之余,却让人深思,有此必要吗?

  诚然,奥运会在北京召开是我们每个中国人的光荣和骄傲,我们也有义务和责任为宣传奥运奉上我们的热情和用心。但这毕竟不是每个公民的“必需”,也不是每个公民生活和工作的“全部”,更不需要某人做出如此巨大的“绝情奉献”。

  一方面,国家有关部门有自己的一整套宣传奥运会的计划和部署;另一方面,公民个人的“自说自话”式宣传并不一定能达到预定的效果。相反,大家并非就能接受这种违反人性的、纯粹以牺牲个人幸福为前提的“作秀式”宣传方式。

  汪先生说:“跑步是为了宣传奥运精神。”“奥运精神”是什么?为何一定要用跑20080里路来宣传?我知道“奥运精神”的内涵很深奥,但无论如何不会建立在让公民牺牲自己的个人幸福之上,这已与真正意义上的“奥运精神”相违背了,甚至是一种亵渎。如果是出于小人的想法,我倒很是怀疑汪先生的做法的目的,是出于宣传奥运会呢,还是为了让自己出名?

  随着奥运会的临近,会有更多的浮躁之人借着奥运会的大旗实现个人的某些私利,可以想象,类似汪先生的举动会越来越多,这绝不是好现象,应当加以阻止。

  如果仅仅是汪先生的个人美妙念头,还是不能成行的。可惜的是总少不了推波助澜之人。据说,当地体育局为他此次活动开具了介绍信,途经的各省市体育主管部门还给他写了祝福话语以及加盖了公章。这更加坚定了他的行动,也就更加加速了他的悲剧色彩。

  宣传奥运会绝不要公民在牺牲个人幸福之后捧上这种“绝情奉献”。希望那些旁观者和助推者不要再为汪先生加油鼓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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