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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电信法》是为了公平而不是方便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6日02:4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据2月15日《北京青年报》报道,难产多年的《电信法》有望于今年推出。联想到该行业的种种现状,笔者认为,《电信法》的首要宗旨应是破除原《电信条例》中庇护垄断的有关条款,为该行业各市场主体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而不是为了有关部门监管上的方便。

  几个月来,在有关《电信法》的讨论中,多数都是从监管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而很少听到“公平”这个字眼,这种现象很不利于《电信法》的制定。如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去年12月告诉记者:“《电信法》应对那些基础性的、具有电信管制特性的法律问题进行规范;《电信法》既应当反映电信发展改革的成果和实践,又应当考虑电信改革和技术发展的趋势,既要借鉴国外经验,又要考虑中国的具体国情。”

  在过去,每当电信产业内出现互打价格战、发生互相破坏竞争对手的电缆等矛盾时,电信内部就会发出这样的声音:“加快行业立法工作已经刻不容缓。”很明显,他们的动机是想依靠“法”来“管”竞争对手和保护既得利益,是想为“监管”而立“法”,这种做法表面看是计划经济思维的延伸,其实质是对立法精神的歪曲和践踏。如果不抛弃这种监管的思路,新的《电信法》就不能促使电信行业在改革上实现新的突破。

  我们要承认,国家终于下决心出台这部法律,其主要原因就是用行政力量自上而下监管电信行业的办法已经难以奏效,不得不求助于法律的力量了。但是,法律的管理和行政的管理有着本质的区别。法律是人类追求公平的产物,现代国家制定法律的首要目的,是为社会各行各业提供公平的生存和竞争环境。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制定行业法律法规的基调,往往是监管有余、公平不足,表现为不断扩大监管范围,层层增设监管门槛,想方设法为监管者提供利益和方便,至于被监管者的权力、利益和感受,那不是首先要考虑的。这种监管意识浓厚的思维方式,已经让我们吃尽了苦头,我们之所以要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废除这种缺乏公平的监管体制。

  市场经济的最大特点,就是约束政府尽量不出面为个人和行业制定具体的计划并监督计划的落实,而是让每个人或群体在法律的平台上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机会,从而激发他们在本行业的创造积极性,培育其社会自律观念和相互监督意识。比如说,只要我们将《电信法》制定得很公平,只要让民间资本都有建立、利用电信网络的权利,只要所有合格产品都有平等进入电信网络的权利,只要充分保障消费者的权利,那么电信行业内的各市场主体、尤其是弱势的群体就会利用法律有效限制强势的一方,就会自动地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就能减少各类矛盾。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本身就能对电信行业进行很好的“监管”,而且这种监管不用花纳税人的钱,效率更高,且没有权力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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