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禁放令”的尴尬应有全新对应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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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6日02:4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所谓“禁放令”,今年春节在北京屡遭挑战。尽管当地政府提前提醒公众注意遵守法规,并采取了划定非禁放区等“人性化”措施,但节日的京城还是鞭炮声不绝于耳。(见2月15日《中国青年报》) 其实,在所有发布过“禁放令”的城市,人们都可以感觉到类似的尴尬。首先,作为地方政府法规的“禁放令”在最大范围内被明目张胆地违反,当地立法执法者的感觉肯定并不安适;其次,即便是违反法规而燃放烟花爆竹者,怎么着也得瞻前顾后左顾右盼心有旁骛,毕竟有那么一条“禁放令”和节日前那些声色俱厉的宣传,总觉得不能放开性子欢畅,免不了还要“点着捻子放炮,回到房里骂娘”;其实最尴尬的就是我们这些最拿法令当回事儿的人,不但一枚炮仗没敢买,还提前和家里人讲了许多“禁令”的积极社会意义,重申了法规的刚性原则和违反了法规将受到如何惩处的大义微言。结果除夕夜在周遭一片恼人的爆竹声中忍受小儿的哭闹和家人的奚落,过年的心情确实有点低落。 更令人忧虑的是,违反禁令燃放烟花爆竹的规模和程度一年比一年提高,相反,年复一年我们并没有听到有什么人因为违反“禁放令”而受到任何惩处的消息。今年的“年”其实还正在过,可以肯定余下的节日还要和爆竹声为伴。这就像是用一种人人心知肚明、个个并不点破的特殊方式宣告:“禁放令”会在如此方式中渐次消解,直至“安乐死”。 如果我是一个主张“解禁”的人士,就可能认为这种消解方式未尝不可,甚至是一种最大程度避免对抗的最优方式。但我已接受那些燃放爆竹危及公共安全、有害环境质量、浪费社会财富的观点,属于“禁放令”的支持者。从公民角度讲,既然有“禁放令”在那里,人人就都应该遵守,政府更有保证法律得到尊重和执行的责任义务。“禁放令”在当下被执行成这个样子,从执法层面应当有人查找原因,对来年如何执行应当有切实可行的全新对应措施。如果确实还禁不了,那就经过合法程序废除算了,这也要比目前这种有令不行强一些,因为这种被动无为造成的“禁放令”的坐以待毙,是以牺牲人们对法律的敬畏作为巨大代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