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实施企业年金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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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6日04:08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本报讯 (通讯员 金太和记者宣万明)今年2月起,马钢全面实行企业年金制,其资金来源由公司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2005年1月1日及以后马钢两公司在职职工(不含自谋职业人员),均列入实施范围。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其宗旨是提高职工养老保障水平,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 《马钢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主要内容是: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公司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职工个人以本人积累工资、岗位工资和物价补贴之和作为企业年金的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每月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企业年金。职工个人和公司缴纳的年金,按月分别记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公司承担的年金费用在国家规定渠道中支付,年缴费不超过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公司每月按个人缴费的同一基数、同一比例为每个在职职工缴纳企业年金。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结清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企业年金按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本人。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的特困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劳动人事部门审核,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批准,个人可减少缴费,但不低于缴费基数的1%。考虑离退休人员对企业的贡献,企业年金还将按每月80元标准增加他们的企业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