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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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6日05:26 人民网-人民日报 |
宁波出台预防职务犯罪地方法规 据新华社电 1月16日闭幕的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这是浙江省第一部预防职务犯罪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中有一些规定也颇引人注目。如: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或玩忽职守致使本单位发生职务犯罪案件;拒不接受有关监督机关提出的预防职务犯罪建议;对控告人、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明知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有职务犯罪行为而不举报;阻挠监督机关依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以上情形之一的都将被通报批评,并对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出台 本报讯《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近日获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这一《条例》在国内地方性法规中首次引入了引咎辞职制度。“职务犯罪”在这一《条例》中予以明确界定,即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条例》实施后,深圳将设立市、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下设预防职务犯罪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政治、经济、法律、金融、建设、审计、会计、环保等各方面的专家组成。 (普德法) 《人民日报》 (2005年02月16日 第十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