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国企职务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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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6日05:26 人民网-人民日报 |
王泽民 当前,由于制约机制不健全,国有企业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职务犯罪的案件频频发生。据统计,深圳市检察院从2000年以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罪案470件513人,其中国企工作人员298人,占立案总数的58%。近几年国企职务犯罪还出现了一些新特点——— 以改制为名变卖侵吞国有资产。企业改制、资产评估、股权变更,已成为当前犯罪分子钻空子的主要环节。主要表现在:有的国企负责人从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出发,对应属国有资产不折股或有意低估随意量化为企业股、个人股;在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中,转移隐匿财产,隐瞒少报库存,对债权擅自作坏账核销,或私下同债务人协商假意放弃债权,私自予以侵吞。 作案目标从非法占有消费转向非法资本运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资本运营愈来愈成为企业经营的重要内容。一些犯罪作案目标由对生活资料的占有向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转化,从财物积累向资本积累转化,出现了向占有、支配、转移巨额国有资产方面发展的新动向。 犯罪向高智能、国际化的方向发展。社会的开放和科技的发展,使职务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更加狡猾和隐蔽,有的低价出卖本企业产品给自己亲属经营,高价从自己或亲属所开的公司购买设备材料;有的则“一手托两家”,若发现无利可图或亏损,便将债务或亏损转到国企公司,若发现有利可图则转到自己或亲属所开的公司。 《人民日报》 (2005年02月16日 第十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