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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获独立席位炒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6日06:38 天府早报

  我国保险资金投资股市配套文件“出炉”,直接入市将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据新华社电 中国保监会近日会同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涉及的证券账户、交易席位、资金结算、投资比例等问题。这标志着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的操作技术问题已得到解决,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将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股票交易设独立席位

  《通知》明确规定,保险机构投资者应当通过独立席位进行股票交易。独立席位即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的专用席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专用席位。保险机构投资者也可向证券经营机构租用专用席位;向保险机构投资者出租专用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等;证券交易所、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协助保险机构投资者采取相关措施,确保专用席位一切交易委托和成交回报数据的信息安全。证券经营机构进入风险处置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在该机构专用席位的全部业务,可整体转托管到新的专用席位,不因证券经营机构的关闭、清算受到影响。

  申购新股不设上限

  《通知》还规定,保险机构投资者证券账户申购新股,不设申购上限。同时,保险机构投资者的所有传统保险产品和分红保险产品,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投资者上年末总资产的10%,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发行股票公司本次股票发售的总量。保险机构投资者的单个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和万能保险产品,申报的金额分别不得超过该产品账户资产的总额,申报的股票数量分别不得超过发行股票公司本次股票发售的总量。另外,保险机构投资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申购股票后,持有1家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比例。

  外保中国公司也可入市

  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视同境内保险机构法人管理,可按本通知规定办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等有关手续。《通知》已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新闻背景

  保险资金进入股市提速

  2004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监会联合中国证监会下发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在制度建设上,会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制定了《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和《关于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配套文件。在风险管控机制上,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和国内成功经验,引入了专业的第三方托管,确定了托管银行的外部监督职责,建立了分工明确和相互制衡的体制机制,并充分发挥托管银行的信息优势,解决监管部门实时监管的数据来源问题,提高监管效能。在操作技术上,与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共同研究改进了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的清算方式和交易模式,从制度上保障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资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在市场监管上,三个监管部门经协商,决定建立对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有关金融机构从事保险资金运用相关业务的监管协调,共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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